日期:2023-02-07 21:21:22 来源:羊城派
文/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雷
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。2022年10月31日,东莞发布了《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村(社区)党组织领导下的村(居)民委员会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人员议事协调机制,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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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今年的东莞两会上,社区治理成为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。“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,把资源、服务、管理放到基层。”东莞市政协委员、民建东莞市委会副主委、广州金鹏(东莞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谭福龙说,以居民需求为导向,是打通基层治理“神经末梢”、夯实城市发展基础的必由之路。
谭福龙表示,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时有发生,主要原因在于: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存在诸多问题;物业公司乱作为、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。
谭福龙告诉记者,目前,因东莞较多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是由原楼盘房地产开发商设立或控制,有些会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,如会所等物业占为己有,或变相低价处理或出租;将住宅小区的人防车位非法赠与或转让;有的物业公司为压缩成本,缩减保安、保洁人员数量,导致小区管理、保洁不到位;有的小区停车位紧张,经常出现乱停车堵住小区通道的情况;有些业主喜欢把物品、电动车堆放在走廊和通道上,占用公共空间,影响其他业主通行,物业对个别业主非法搭建、违建、改造等不理不管……一旦业主向物业反映这些问题,而物业又没及时妥善解决,或者问题解决不彻底,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就会不断激化。
针对以上存在的现实问题,谭福龙提出了自己的建议。一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成立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工作专班,并与法院建立联席机制。联席机制促成的部门联动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,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在顶层设计层面的高效联动。
二是强化诉源治理。人民法院针对物业纠纷较为集中的区域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,对发现的普遍性、倾向性、趋势性问题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,从行政层面上化解矛盾,共同推进物业纠纷有效治理。
三是加强治理工作成果宣传。联动单位之间采取广播、新媒体等多种形式,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物业行业管理情况、物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、物业纠纷治理典型案例等,提高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。
四是全面开启“律师驻住宅小区”模式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采购法律服务,物业公司承担费用,聘请律师进驻住宅小区协助开展普法、磋商、调解、沟通,打通基层管理与服务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破解基层管理与服务困境。
来源 | 羊城晚报·羊城派
责编 | 冯小静
校对 | 周勇
标签: 物业公司